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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物安全|認清食物保質標籤 食安中心教路三大伏位要注意

發佈時間: 2020/12/23

食物保質期標籤各異,常見的「此日期或之食用」及「此日期前最佳」看似相差無幾,但過期後食用是否安全卻有極大差異。食物安全中心教路,原來「此日期或之食用」關乎食物安全,相關種類食物較易腐壞,即使外觀、氣味,甚至味道上無異樣,過期後或已是有害微生物溫床,其產生毒素隨時危害健康。但「此日期前最佳」則只關乎食物質素,若適當儲存,過期後雖然風味或受損,但仍然可以食用。

食安中心列出3大保質期標籤伏位:

伏位 建議
法律無規定食物應標示「食用」或「最佳」日期 一般罐頭、乾製和冷藏類應標「最佳」;三文治、沙律、壽司等易壞食物應標示「食用」日期
儲存方式影響保質期 儲存不當或致沙門氏菌或李斯特菌等激增,未過期亦不宜食用
開封後保質期即失效 所有保質期標籤僅適用未開封食物,開封後已不能作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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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安中心建議,易腐壞食物應標出「此日期或之前食用」標示。(官方facebook圖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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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於可長期儲存食物,則可標示「此日期前最佳」。(官方facebook圖片)

 

撰文:脫芷晴
責任編輯:蔡少紋